進行動物生物安全實驗之規範

本中心使用者如欲使用「人類及人畜共通傳染病病原體」或「感染性生物材料」進行動物實驗(本中心等級上限為ABSL-2),應完成以下程序:

  1. 向本校「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」申請使用病原(或感染性生物材料),危害風險上限為第2等級(RG-2)。
  2. 上述通過後,填寫動物實驗申請表,並具載欲進行動物生物安全實驗,待IACUC審核。
  3. 登入「慈濟大學實驗動物中心學習平台」進行線上測驗,並擇期現場操作,通過後即可進行ABSL-2之動物實驗。

註: 為確保實驗人員及本中心工作同仁之安全,請各位使用者勿在「未設置生物危害防範設施」之實驗室進行實驗,並確實依規定辦理申請。(請參閱疾病管制署公告-衛生福利部公文(ABSL)

分類: 常態性公告。這篇內容的永久連結